近日,信用中國(山東青島)公示了青北市監處罰〔2022〕12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1月6日,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市北區長沙路18號(保利天珺項目生活區12號房)的青城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地鐵長沙路站城市綜合體項目一期)工地食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擺放的貨架有“金鑼牌特品特香王”(火腿腸)7個,生產日期2021年6月9日,保質期6個月;“世匯佳牌雞肉腸”(火腿腸)1個,生產日期2021年5月26日,保質期180天;“泡面伴侶火腿腸”1個,生產日期2021年5月13日,保質期180天;“龍大肉食果木烤火腿腸”2個,生產日期2021年4月14日,保質期90天;“龍大肉食梨木烤火腿腸”2個,生產日期2021年5月23日,保質期90天;“波尼亞小牛仔香腸”5個,生產日期2021年8月18日,保質期90天;“華偉牌鹽水雞肉腸”4個,生產日期2021年9月4日,保質期90天。上述食品在檢查時均超過保質期,且當事人現場提供不出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
依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
3月28日,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之規定,上述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給予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 三、沒收被扣押的食品(詳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