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獲悉,青島華仁醫療用品有限公司因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被青島市應急管理局處罰。
案件信息顯示,2022年4月1日,根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青島市應急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執法檢查發現:抽查企業2021年1月份配電柜點檢表,操作員王玉松涉嫌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進行作業。檢查當日,執法人員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詢問電工王玉松,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詢問筆錄》,電工王玉松及總經理班文溥均承認上述事實并簽字確認,同時執法人員采集了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有關人員身份證和《2021年1月份配電柜點檢表》等證據材料復印件。
根據《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修正)第九十四條第(七)項規定,青島市應急管理局于4月15日對青島華仁醫療用品有限公司下達(魯青)應急罰[2022]33號處罰決定書,綜合該單位的違法事實、情節,以及對青島市應急管理局辦案工作的配合情況,對其作出處人民幣伍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