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信用中國(山東)網站獲悉,文號為魯(H)-JNZF-CFJD-2022-306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濟寧市能源局對華能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作出沒收國家命令淘汰的用能設備(8臺YB 、Y系列電動機)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8日,在對該單位實施全面節能監察時,濟寧市能源局發現其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Y、YB系列三相異步電動機8臺,屬于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的違法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修訂)第七十一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