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信用中國(山東)網站獲悉,山東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施工被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濟章綜執處字〔2022〕第0277號”的處罰信息顯示,山東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份在濟南章丘區圣泉路于321省道交叉口北50米章丘區刁鎮化工產業園山東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建設復合纖維用高標準廠房及配套公用項目案,屬于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施工的違法行為類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三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參照《濟南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07〕86號)附件3-21-1: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2022年5月11日,濟南市章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罰款21.736萬元。
資料顯示,山東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8日,注冊地位于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刁鎮工業開發區,法定代表人為徐傳偉,是濟南圣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圖片來源 信用中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