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濰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結論處罰明細表中了解到,當事人濰坊金科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在濰城區玉清西街與清平路交叉口東北角開發建設的金科·禮悅東方項目,2020年6月13日到2022年8月4日預售的58套商品房的預售資金未存入監管賬戶,直接用于該工程支出。在濰城區春鳶路與長松路交匯處南200米路東開發建設的金科·集美天宸項目,2020年5月23日到2022年8月4日預售的41套商品房預售資金未存入監管賬戶,直接用于該工程支出。濰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定上述兩個項目共99套商品房預售資金未存入監管賬戶的進賬數額差額是1.4億元,產生的銀行利息2600元屬于違法所得。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參照《濰坊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18項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并罰款0.7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