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國家標準物質專項監督檢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今年3月~10月開展國家標準物質專項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國家標準物質監督管理,全面摸清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的設施、人員和分析測量儀器設備等情況,深入排查國家標準物質量值和質量安全風險。
《方案》要求,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計量法》《標準物質管理辦法》以及有關計量技術規范要求,全面開展自查。針對研制、生產過程中的高風險因素和共性問題,要聚焦生產設施、技術人員狀況、分析測量儀器設備、實驗室條件、標準物質技術指標、保障統一量值需要的供應能力和措施等六方面,解決突出問題,補上發展短板。
《方案》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重點檢查研制和生產機構是否按要求開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銷售超過有效期的標準物質情況;是否存在編造、假冒國家標準物質證書或編號的行為;是否存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國家標準物質定級證書的行為;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或濫用“國家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超出國家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范圍生產和銷售國家標準物質的行為;每批標準物質是否具有制備、定值原始記錄等。
《通知》指出,嚴厲打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在標準物質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及時進行查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有關機構限期整改并驗收,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要積極主動靠前服務,深入了解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機構面臨的實際困難和政策訴求,加大相關法律法規和計量技術規范宣貫解讀,積極開展技術幫扶,鼓勵相關單位參加國家標準物質研制和生產方面的培訓,建立相應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