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信用】訊 近日,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存在未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據該法,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處罰,處伍萬元人民幣罰款。
據悉,2月20日,有工作人員巡查檢查過程中發現,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建設的江蘇路一項目,施工現場存在未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相關規定。
信網了解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p>
據企查查企業信息網站顯示,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1日,經營范圍包括對外派遣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所需的勞務人員;鐵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專業承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進出口業務;房屋裝修、裝飾工程施工;水泥制品的生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