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消息,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稱“中建六局”)因分包單位拖欠工資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被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太原人社局”)處以罰款20000元。
文號“并人社監行罰字【2022】1076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經查,中建六局在太原市小店區太原兒童福利院項目拖欠張有懷等農民工工資,該局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在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導致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
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第三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之規定。太原市人社局于2022年1月10日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并人社監令字[2022]第2011號),責令該單位限期內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并將清償工資書面憑證報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行政執法隊小店區大隊,但該單位經責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并結合《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單位上述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4月10日。
發生2死2傷的安全事故被罰72萬元
2021年11月9日,中建六局作為總包單位的海淀區清河市場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發生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致2人死亡、2人輕傷,被北京市海淀區應急管理局處以罰款72萬元
據北京市海淀區應急管理局2022年3月2日發布的“(京海)應急罰[2021]事故016-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11月9日18時30分左右,在海淀區清河小營橋西南角海淀區清河市場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集體租賃住房等2項)地下二層A區基坑搞剪力墻混凝土澆筑現場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50萬元。
海淀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依法認定此事故發生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海淀區應急管理局遂立案調查。
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作為項目總包單位,在事故發生前未及時進行危害辨識、開展風險評估、疏于對隱患的排查、疏于安全檢查等責任,最終導致引發事故。
上述事實違反《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中建六局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和北京市應急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北京市海淀區應急管理局決定給予中建六局處以罰款72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注冊資本為427794.6464萬元,注冊地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杭州道街杭州道72號,法定代表人為張愛民。主營承接建筑、公路、鐵路等,對外投資72家公司,具有83處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