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信用中國(山東)官網查詢獲悉,山東齊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受到了“兩連罰”。
文號為“淄環罰字〔2022〕第0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山東齊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進行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的環境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應予以處罰。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罰款1.06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5月13日。
此外,在今年3月7日,該公司還因“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而被淄博市臨淄區應急管理局罰款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