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康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推介銷售普通食品“海衛仕海參膠原蛋白肽復合飲品”和“海衛仕豌豆肽蛤蜊肽固體飲料”宣稱保健食品功能,發布食品虛假廣告,違反《廣告法》。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青島康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處罰,罰款人民幣22350.00元,同時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據了解,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青島康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開通的“青島康爾官微”公眾號推介銷售普通食品“海衛仕海參膠原蛋白肽復合飲品”和“海衛仕豌豆肽蛤蜊肽固體飲料”宣稱保健食品功能,發布食品虛假廣告。
依據《廣告法》(1994年10月通過,2018年10月修正)第三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保?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钡谖迨鍡l:“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瓘V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p>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4月29日依法對青島康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達了青市監處罰〔2022〕10001號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22350.00元,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在“青島康爾官微”公眾號發布的內容中包含有“海衛仕膠原蛋白肽海參肽飲品”和“海衛仕蛤蜊肽固體飲料”兩款產品的功能介紹。兩款產品分別具有“修復肌膚衰老細胞,實打實的補充膠原蛋,加倍激活身體機能”;“具有很好的保肝解酒功能,可輔助調節血壓、血脂、提高血管彈性、促進血液循環和代謝、改善心臟、腎臟健康?!?/p>
愛企查顯示,青島康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8月09日,注冊地位于青島市嶗山區松嶺路333號,法定代表人為盛守峰。經營范圍包括許可項目: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食品互聯網銷售;從事直銷業務;化妝品生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社會經濟咨詢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針紡織品銷售;服飾研發;化妝品批發;化妝品零售;互聯網銷售(除銷售需要許可的商品);鞋帽批發;鞋帽零售;廚具衛具及日用雜品批發;廚具衛具及日用雜品研發;廚具衛具及日用雜品零售;日用百貨銷售;日用品銷售;花卉種植;蔬菜種植;水果種植;農業園藝服務;家用電器銷售;食用農產品初加工;食用農產品批發;食用農產品零售;保健食品(預包裝)銷售;貨物進出口;金屬制日用品制造。(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青島康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1家公司,具有11處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