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的全國“大動脈”已經貫通,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網以及各級政府的門戶網站為載體,國家部委到地方的立體信用建設網絡形成,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成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的總樞紐,“信用中國”網站成為面向社會公眾,弘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總窗口。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是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全國32個省區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28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均已建立地方信用門戶網站。
公共信用信息標準化是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統集成的前提。建立統一的標準規范、安全保障體系和管理制度,是實現公共信用信息跨部門、跨地區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和各級信用平臺支撐有效性和可行性的重要前提。公共信用信息系列標準既要滿足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省市縣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以及部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工作需求,又要適應全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及開發利用的工作實際和業務需求,具備實踐應用價值。
該標準規范了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的編制,指導各部門和地方政府依據標準編制本部門或本省的信用信息目錄,最終形成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標準規范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代碼、目錄結構和模板及目錄編制要求,描述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編制所涵蓋的范圍,明確各部門、各省梳理信用信息目錄的依據和方法。 該標準規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分類的原則、分類體系架構、編碼規則以及分類與代碼,適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分類與使用活動,其他信用活動也可參考使用。標準在遵循信用信息分類與編碼的基礎上,首先規定公共信用信息分類體系架構,在主體分面和類別分面兩個基本分面的基礎上,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屬性和應用兩個附加分面展開分類,盡可能有效地集成現有及未來產生、使用和管理的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尤其是跨部門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其次,標準規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分類的編碼規則,包括編碼組成、結構、碼位長度等,并給予擴展性的說明。最后對公共信用信息的不同分面屬性,給出每一類信息的分類與代碼。 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標識是對公共信用信息資源以及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提供方賦予唯一的編碼識別。實現公共信用信息資源交換、共享、服務和應用,可以促進社會公共信用信息跨部門、跨領域互聯互通、共建共享。該標準規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標識的編碼原則、編碼規則、標識管理、標識解析及標識應用等內容,規范了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的檢索、定位、獲取,提高了公共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確保了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標識的唯一性。 該標準是實施公共信用信息數據采集、數據交換和信息發布的重要基礎標準,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明確和規范公共信用信息交換方式、交換接口,規定各地各部門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還可指導各地各部門之間信用信息交換共享,保障全國各級各類信用信息交換共享規范、有序、高效地開展。 該標準為支撐建設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實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服務,提出一套系統全面的標準研制規劃,提出公共信用信息標準總體架構,在繼承和遵循基礎層和通用層標準基礎上,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標準化的特點,將公共信用信息標準總體架構分為公共信用信息基礎類、公共信用信息采集類、公共信用信息共享類、公共信用信息應用類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類標準,并闡明標準化基本技術路線和應用要求,為制定具體標準提供概念性框架。 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元是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所需的基礎業務數據單元集合,是實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基礎。該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共信用信息的數據元分類,以及對各分類下的每一最小數據單元的中文名稱、定義、數據類型、數據格式、值域、同義名稱、計量單位等屬性進行一致約定。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元能有效確保公共信用信息業務數據的規范表示和無歧義理解,為公共信用信息規范管理、共享交換、業務協同奠定堅實基礎。 代碼集是根據規定的數據元的值域范圍給出相應的代碼集合。該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代碼的描述方法及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涉及的所有代碼,每個代碼按照代碼標識符、代碼名稱、代碼說明、代碼表示格式、代碼要求和代碼表進行描述。標準通過制定、選用等形式,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數據庫中值域是代碼的代碼型數據元為對象,形成統一、共用的代碼集,避免數據不能共享甚至不能轉換等不兼容現象發生,實現數據在語義層面的共享。 數據字典是列出并定義全部相關數據項的一種信息資源。該標準從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需求出發,協調各部門和各地方已有的數據字典標準。標準提出數據字典的動態維護管理機制,規定數據字典的維護機構(管理組、技術組)的設置及其職責,以及工作流程和內容、數據字典的添加與刪除及數據字典內容的更新要求,實現數據字典的實時維護和更新。標準為數據交換與信息資源共享奠定一致性基礎,也為具體領域數據字典的編制提供參考,從而消除信息孤島,有效促進信息交換與共享。 公共信用信息系列國家標準的實施將從公共信用信息標準體系架構、資源目錄編制、信息分類與編碼、資源標識、數據元、代碼集、數據字典、交換方式和接口等方面全面規范和統一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應用工作,一定程度上解決當前公共信用信息相關概念認識不統一、分類和歸集范圍不一致、分級分類管理方法不規范、多源異構信息難以有效匯集和共享等突出問題,支持跨行業、跨區域、跨部門的公共信用信息分類與交換共享,推動國家與部門(行業)、國家與地方之間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